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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对话王建宙:互联网金融目前还难以替代银行(4)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05 11:37 
核心提示:合作与融合是未来之路 王建宙:我的一点体会是,无论互联网行业、电信行业,总喜欢争论技术标准。 一个例子是,原先我们开始做手机支付的时候很早,当时地铁都还要排队买票,但因为我们老在争论是用13.56MHz频率的

合作与融合是未来之路

 

王建宙:我的一点体会是,无论互联网行业、电信行业,总喜欢争论“技术标准”。

一个例子是,原先我们开始做手机支付的时候很早,当时地铁都还要排队买票,但因为我们老在争论是用13.56MHz频率的标准、还是用2.4GHz的标准,结果一争论就是5年,大家都已经搞了各自的支付系统。

好在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清楚了,2.4GHz现在基本上只在校园等局域应用。移动支付统一使用13.56MHz,也不用对POS机进行改造了。在这个事情上,央行下的最后决心非常好,我们不要在技术上继续争论,这是最好的选择。

刘士余:对,我们争不起也拖不起了。其实,当时包括银行在内的一些机构对三大运营商拿支付牌照有意见,一些从事支付的第三方支付组织,对三大运营商搞第三方支付颇有微词,甚至国外一些机构也有意见,说我们这个做法违反了“运营商中立”的原则。

但我们还是认为,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先考虑如何把这件事情先做起来,所以后来还是顶着压力,给三大运营商发了牌照。我也鼓励各家银行和运营商加强合作,通过这几年的运营来看,实际的效果很好,很平稳。

说实话,其实我现在对3家运营商反而有一点内疚,因为他们拿到支付牌照后,做得很辛苦,投入很大,但是对自身利润的贡献太小。当然,对提升手机用户的粘性有巨大帮助。

王建宙:其实我们也在努力寻找商业模式。说实话,大家探讨移动支付模式了很多年,但直到现在,全世界都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商业模式,特别是小额支付。用户一共才支付5块钱,你能拿到多少手续费?哪怕你的款额很大,也很难冲抵你的成本。

所以,在推广的初期,全世界的运营商都是先不考虑盈利,而是把它用作增加用户粘性的手段,让用户把信用卡、支付都捆绑在手机号上,让用户不会轻易离网。但是随着金融业务发展,未来还是需要寻找好的商业模式,才能有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有意思的是,现在又出来了很多新的技术和模式。比如支付宝,不管用户怎么是跨平台、跨终端,只要装了客户端,就都可以发起收付款。

总结起来就是两条:第一、对技术标准不要争来争去;第二、要允许新的技术进来。

我的另一个体会,是要协商合作。移动支付不可能是由一家来完成的,运营商也不可能完成、金融机构也不可能完成,必须要联合起来才能完成。现在我们探索了多年,也意识到了只有走合作之路。

在国外,也有单独自己做的,比如日本的NTTDocomo就买了一家信用卡的公司自己做,美国也有运营商联合起来开了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但我觉得,最成熟的、发展最快的,还是运营商跟现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比方说中移动跟浦发银行,就已经展开了非常深入的合作。最近,我们还与银联共同推出了一个开放的移动支付平台,银行、商户都可以自由接入,用户也可以通过它进行更便捷的支付。

刘士余:对,大家一定要重视互联网金融或者说这一新的金融形态的诞生与发展动态,甚至要学会“欣赏”。互联网的一个特点是“明天不可知”,但五花八门的互联网企业又是遵循“赢者通吃”的竞争规则。所以,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很难有特别明确的展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要不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由谁来监管都很难从现有认知、经验和法律给予简洁回答。

我们目前正在调研,也有几个正在考虑的方向:一是从登记角度,即互联网企业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ICP时,应当诚实说明是否涉及金融业务,若涉及就应当列明哪一类金融业务,这是登记而不是行政审批;二是在信息披露角度上功夫,即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的,就应当向消费者、向市场详细披露各类业务规则,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从信息安全上下功夫,这既涉及国家互联网安全,又涉及互联网企业自身的信息安全,更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遵循反洗钱的法律与规章;五是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三大板块的排头兵和行业队伍已经基本形成,可以相互磋商,制定行业的“君子协定”,这也是广义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六是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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