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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不感冒”

来源:《电气中国》 作者:吴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04 09:51 
核心提示:以往针对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国家之前采用的都是补贴这种“软办法”,但效果总体来说并不理想。此次决定推出配额制,是以一种“硬办法”来解决,无法完成指标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排除仿照节能减排的规定进行约束的可能。

并网问题一直制约我国新能源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如今随着我国可再生配额制相关规定的出台,这一问题或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日前举行的在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一期总结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透露,为促进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的问题,下一步将推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据悉,目前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基本框架已经确定,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硬”办法解决并网难

所谓的配额制是一种考核方式,就是要求电网企业收购的全部发电量中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电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传统发电企业的发电量也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

根据2009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即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在收购价格方面,国内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风电目前实施的是固定电价全额收购制,即对不同的资源区设定相应的固定标杆电价,要求电网企业按照标杆价格全额收购。

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取得许可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应该由电网按照标杆价格全额收购,但事实却相去甚远。据初步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部分省市风电“弃风”达20%,“三北”一些风资源丰富的地区甚至达到30%.除了电网送出和运行制约外,分布式能源发电在并网运行和技术管理上也遇到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机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造成的。”梁志鹏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列举一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无论是风力发电还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去年的风力发电800亿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9亿多千瓦时。而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障碍就是市场无法消化如此大的产能。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可再生能源并网难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经济方面,如果不考虑经济性,电力系统可以接纳很大比例的风电。相比于传统的水电、火电,风电成本要高出很多,就算有政府补贴,电网企业也没有太大的利润,而电网企业在风电上网和远距离输送方面却要投入巨量的资金,因此收购风电的积极性并不高。

以往针对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国家之前采用的都是补贴这种“软办法”,但效果总体来说并不理想。此次决定推出配额制,是以一种“硬办法”来解决,无法完成指标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排除仿照节能减排的规定进行约束的可能。

配额制由三大主体挑大梁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我国约有100亿千瓦时风电电量由于被限发而损失。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专家沈一扬解释称,比如在内蒙古或者是新疆拥有很多风电和太阳能的电厂,这些电厂全年发电时间可能只有2000多小时,并且有一定的季节性,在这种情况下,再生能源发电越多,要求上期稳定且根据整个电网的指令来发电的电网越需要其他的一些火电、抽水蓄能电站进行调峰,所做的额外的工作就会造成对电网的负担。

实施这一强制性的能源配额制,意味着要求发电企业减少弃风,电网公司全额买单。

据悉,根据即将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配额制度的三大主体是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

对于发电企业,就是强制要求它承担发电的义务,电网企业则必须强制履行购买义务,而地方政府承担的是落实使用的义务。

“如果这三大主体都能顺利地完成他们的义务,那么新能源在中国的市场就落实了,到底谁来用电的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孟宪淦说。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透露,此次《管理办法》将允许地方政府将配额进行交易流转,从而获取交易收入。已经有总量控制了,这一做法是否必要?配额的买卖是否会给电力市场造成混乱?

对此,孟宪淦认为:“这其实是体现了一个公平的原则。比如在西部,由于资源丰富,发电企业分布比较多,发电量自然也大,但由于人口、工业少,它的消费就很少;但在东部,电力需求量非常大,而大型的电站和发电企业却很少。所以如果配额制是根据消费的电量来配给,那么就会出现东部用电多的地区获得的配额虽然多,但却没有足够的发电能力;而西部用电少,它获得的配额肯定也少,但它巨大的发电能力就被浪费了。所以允许交易流转就是如果东部生产不了足够配额的电,就可以去西部买,这样才能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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