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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召开会议宣传贯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1 07:54 
核心提示:吴新雄在讲话中指出,电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于泰山。《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

为做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后宣传实施工作,促进电力行业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章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电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8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召开宣传贯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出席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并讲话,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主持会议。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11年6月15日经第15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9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吴新雄在讲话中指出,电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于泰山。《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时期,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吴新雄强调,《条例》涉及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内涵十分丰富。贯彻执行《条例》,必须牢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对安全生产工作而言,过去取得的成绩不等于今天的成绩,每一天都要从零开始。实践证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必须常抓不懈,任何时候都必须警钟长鸣,任何时候都说不得大话,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抓好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

二是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夯实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关键在于宣传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重大专项排查、整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必需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条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深入一线、抓住重点、严格监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格责任制、问责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一定要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和避免电力安全事故发生,除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外,还要有针对性的落实事故预防措施。要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合理安排调度运行方式,充分发挥电力交易和需求侧管理等机制的作用,保障电力安全平稳可靠供应。要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补充救援物资和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对夏季台风、雷电、暴雨、高温、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要做好、做细、做实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对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有序用电。要做好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全面执行保电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保电措施。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严密防范高温大负荷期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对电力安全生产造成的重大影响。

四是一定要遵循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切实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损害。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要切实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要切实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五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对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企业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切实做到“四个绝不含糊”:谁主管谁负责绝不含糊,一级对一级负责绝不含糊,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绝不含糊,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绝不含糊。(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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