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来江苏开展《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执行情况调研
为了解《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国家电监会价财监管部负责人于9月13日-14日来江苏开展调研,听取电网企业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修订完善该办法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经财政部核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近年来实施情况来看,《核算办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完善了输配电成本核算体系,逐步形成了成本核算、报表编制、汇总分析等工作机制。随着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以及电网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管理体系的变化,需要对《核算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调研组在江苏期间,听取了省电力公司关于《核算办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输配电成本项目设置,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非输配电业务的成本核算边界以及输配电成本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座谈。国家电监会将根据调研情况对《核算办法》进行修订。
江苏电监办、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