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监办建立可再生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近年来,为改善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和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在电力供应构成中比重逐步提高,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除风电外,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并没纳入电力监管统计范围。为掌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情况,近日,江苏电监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决策和电力企业发展服务。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电监办监管统计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监管统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二是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报表审核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电力监管统计报表资料数据的收集、填写、报送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杜绝漏报、虚报、错报、迟报情况的发生。三是江苏电监办将结合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对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漏报、虚报、错报、迟报等行为,依据《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通报、处罚。
《通知》还对电力监管统计报送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要求。为方便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统计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江苏电监办还开发了有关统计报表软件,以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上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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