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督导检查工作
3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公司系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督导检查的方法与程序,该公司下发文件,对电力设施保护督导检查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不发生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盗窃破坏引发的电网事故,有效防范恐怖袭击而发生的电网事件。
随着新疆公司管辖电网规模不断扩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任务愈发艰巨。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是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手段。
该公司要求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高效防范,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切实做到点面共防,扎实推进变电站、输电线路安全防范工作,提升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年督导检查750 千伏输电线路重点区段不少于 2 次;220、110 千伏输电线路重点区段、危险点不少于 1 次;750千伏变电站不少于 2 次;220、110千伏变电站不少于 1 次。每次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通报问题,及时整改。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对线路保护区开山放炮、大型机械作业、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树障及线下跨越施工作业点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安保工作情况,人员责任的划分,技防、物防设施运行状况,警企联动方案,应急预案制定及机制的建立,各项安保防护制度的执行力度,信息报告制度进行检查,以及对各单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制定及机构建立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该公司督导检查工作组将适时对各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等相关人员责任。在工作中采取措施得力,成功防止盗窃破坏和外力破坏电网事故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奖励和必要的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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