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8月1日,《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实施细则》将对2007年出台的《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进行阐释和细化,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自2007年出台后,对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随着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条例》规范的内容与具体实践不适应的情况逐步显现,如:《条例》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界定过于宽泛不明确,难以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处罚手段较弱,难以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不当行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由此将滋生执法腐败,在社会上将造成不良影响,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窃电量如何得到司法认定,从而进一步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等等。因此,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阐释和细化,使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已十分必要。
为确保条例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安徽省经信委印发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方案》,成立了以省经信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省电力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并组建了由安徽省从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以及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专家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同时依据编制过程控制要求,详细列出了编制步骤、编写内容、编写要求和时间安排。
本次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已正式拉开帷幕,下一步,将分章节、分人员、定时间节点,通过学习、调研、吸收、提炼其他省市已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结合安徽省实际,在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综合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宣传教育、废旧站点清理、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排除等方面有所突破。该《细则》计划于2013年6月份送省政府报批,在2014年以省政府规章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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