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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混乱 阿里影业净利减3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董来孝康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2-11 10:08 
核心提示:阿里影业在公告中表示,在内地无正式税务发票一般不可在成本产生的当期进行税务抵扣,只有取得正式税务发票才可以进行税务抵扣,集团的一些子公司在内地出售若干艺术品、影视剧版权时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因此延迟缴纳税款。

文章原标题为《文化中国财务混乱 阿里影业净利减3亿》

今年8月,阿里影业公告称,鉴于公司新任管理层发现可能存在的不恰当财务处理,以及可能存在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足,公司股票于8月15日起停牌。

12月9日,停牌至今的阿里影业发布公告称,经普华永道调查后,发现阿里影业前身即文化中国在2012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存在误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不恰当等行为,因此从2014年开始便调整了政府补助会计政策。上述事宜将共计影响阿里影业集团2012年净利润减少6100万港元、2013年净利润增加2100万港元。

此外,阿里影业宣布,现任管理层对今年上半年预计计提2.57亿~3.23亿港元的减值准备;加之上半年行使的认股权证公允值出现重大变动,将导致6700万港元的亏损,2014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将减少3.24亿~3.9亿港元。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鲁桂华对记者表示,“上述会计调整总金额过亿,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然而,依据此前披露的财务信息等买入股票的投资者,若复牌后在股价上遭受损失,能否寻求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

部分交易无发票

今年6月底,阿里巴巴斥资62.44亿港元收购文化中国59.32%股权,并将其更名为阿里影业。然而,新管理层接管不久,便发现文化中国过往会计期间可能存在不恰当财务处理行为,并可能未对若干资产计提充分减值准备。9月底阿里影业宣布,已委托普华永道对此开展独立审查。

12月9日,阿里影业公布了普华永道对公司2012年、2013年及截至今年6月底6个月的财务报表审查结果。普华永道调查中发现,若干税务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误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购买和/或出售若干艺术品及电影和电视剧的版权,以及若干电视剧制作成本未取得和/或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及/或延迟取得和/或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阿里影业在公告中表示,在内地无正式税务发票一般不可在成本产生的当期进行税务抵扣,只有取得正式税务发票才可以进行税务抵扣,集团的一些子公司在内地出售若干艺术品、影视剧版权时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因此延迟缴纳税款。

二是采用不恰当的增值税税率和/或若干内地税项计算作出不恰当的调整,主要是内地若干子公司在有关期间实际上已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应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此外,若干内地子公司未考虑到若干艺术品、影视剧版权销售价实际上已含增值税。阿里影业认为,该等错误是当时在内地和香港的销售团队与财务团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所致。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鲁桂华向记者表示,“对于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来说,上述错误属于较为基础的错误。”

“目前影视行业还比较混乱,一些基本制度如会计体系、财务制度和管理机制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企业‘打白条’、没发票的情况司空见惯。”乐正传媒研发总监彭侃称。

据估算,由于上述税务事宜的误报,2012年和2013年净利润将分别减少约2900万港元和2500万港元。

此外,2012年和2013年财报中,可换股债券的财务影响也存在误报,阿里影业于2010年及2011年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会计处理应用了不准确的金额,这将使得2012年净利润减少约1400万港元,2013年净利润增加约5100万港元。

阿里影业现任董事会表示,将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改进在上述方面的内部监控环境。

计提减值准备逾2.5亿

阿里影业公告显示,在过往年度,根据当地政府政策,集团若干中国子公司有权获得补助,其金额按所缴付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金额而厘定。但在前管理层的管理下,税款在合并财报中计提时便确认该等政府补助收入,而不是在收款时予以确认。

对此,鲁桂华称,“政府补助应该在收到款项的概率大于50%的条件下,才能在财务上予以确认。”

鉴于该等政府补助在直至收到前存在潜在不确定性,阿里影业现任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起采纳与阿里巴巴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即在所有条件均获达成且已收悉后,予以确认。由于此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得阿里影业2012年2013年净利润分别减少约1800万港元和500万港元。

另外,阿里影业曾发行认股权证,被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相关公允值变动应计入损益,预期在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行使的认股权证的公允值出现重大变动,将导致约6700万港元的亏损。(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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