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称债券市场不宜过分行政管制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5月21日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论坛上表示,债券管理不宜采用大量行政性的管制。
“发债债券尤其是公司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置违约风险的承担问题。”谢多说,要发展好债券市场,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过去风险比较多,比较强调行政的管制方式。但实际上,历史和实践都表明,行政严格管制的方式解决不好风险的处置问题,特别是如果采用大量的行政审批,实际上还会产生其他各方面的负面效果。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采取了注册制。和审批制不同,注册制注重程序合规,一般不对公司状况做实质性的判断,主要强调信用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公布,由投资者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谢多认为,如果更关注信用评级,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比加强行政审批的管制方式要好。“这也是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公司信用债券有很大发展的很重要的原因。”
谢多同时也指出, 实际工作当中遇到很多矛盾,而一些意见中实际隐含了管理体制上所说的“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想法。而现在市场的发展,交易的主体、交易的品种越来越在不同的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组合。“所以如果要是专门、特别强调审批的范围和交易领域,就会出现划地为牢的状况,就会约束住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债券市场的发展。”谢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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