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跑赢CPI新选择:变额年金险保底 适合养老市场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朱昌斌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7 16:39 
核心提示:对于市场上最热的分红险,第三方咨询公司从业人员李雯却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我们一般不会向自己的客户推荐分红保险。 要保障,我们会推荐纯消费型保险;要追求投资收益,我们可能会推荐投连险。家庭理财顾问李雯告诉记者。 通货膨胀这么高,分红型保险或者万

对于市场上最热的分红险,第三方咨询公司从业人员李雯却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我们一般不会向自己的客户推荐分红保险。”

“要保障,我们会推荐纯消费型保险;要追求投资收益,我们可能会推荐投连险。”家庭理财顾问李雯告诉记者。

“通货膨胀这么高,分红型保险或者万能险很难跑赢CPI,保险方面做得好的投连险产品还有可能。”

随着变额年金保险的推出,想要追求更好投资收益的投保人将多一种选择,但在购买时仍需谨慎。

抵御通胀新险种,养老保险市场有突破

“国外尤其是美国养老保险市场基本是被变额年金保险占据的,但在国内之前只有企业年金能享受类似服务。”李雯告诉记者。

中国保监会于2011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的区域限制试点,6月份金盛保险推出国内首款变额年金保险。

上半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家庭理财顾问李雯认为客户想要通过购买保险跑赢CPI很难,“基本所有万能险结算利率都低于CPI增幅,甚至输给银行定存利率,分红险更是可能只有百分之二三的分红。”

近些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是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块短板。对于之前的定额年金保险来说,投保人购买后所领取年金存在购买力缩水的风险。

“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保监会相关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金盛保险首席执行官马哲明将公司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比喻成是保险行业的iPad:“目前是将这种既拥有本金保障又兼具无限上升潜能的创新性理财选择引入中国市场的最佳时机。”

有保底的投连险

“变额年金保险和投连险比较像,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这两者更偏向于投资型。”李雯告诉记者。

保监会在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时,很大程度上也参考了投连险相关内容,同时规定“参加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公司必须具备经营投连险满三年的条件。”

虽然说变额年金保险和投连险在资金账户运用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二者还是有较大区别。

有些公司投连险能取得很好收益,但同时也存在资金账户风险,很多产品从成立到现在甚至仍处于亏损状态。而变额年金保险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账户安全,它可以简单理解为有最低保证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公司承诺保底收益,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归属于客户,低于保底收益则由保险公司补贴。以金盛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为例,产品作出100%满期本金保证。

“从有最低保证方面来看,新推出的产品和万能险有点像,但是两者差别很大。变额年金更注重投资型,属于年金产品,保障方面很少甚至基本没有。”李雯表示。

而对于“羸弱”的传统定额年金保险和分红险,从长期来看变额年金保险在对抗通胀方面更有优势。

变额年金保险的推出为购买保险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正因为是新险种,投保人在购买时需要更加慎重。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