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中金首获PE基金业务资质 首募50亿元

来源:财新网 作者:郑斐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1 21:25 
核心提示:中金公司(下称中金)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成为首家获得PE基金业务资质的券商,可以对外募集资金并组建PE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5月31日,某接近券商PE业务的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在已经开始申报PE基金业务的几家券商中,中金是率先获得该业务资质

中金公司(下称中金)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成为首家获得PE基金业务资质的券商,可以对外募集资金并组建PE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5月31日,某接近券商PE业务的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在已经开始申报PE基金业务的几家券商中,中金是率先获得该业务资质的一家。

该知情人士同时表示,中金率先获批PE业务的原因则是直投业务发展比较成熟,而其他首批申报的券商的PE业务资质则还要略待时日。

某证券行业资深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定名为“中金佳泰产业整合基金”的中金PE基金将不同于现有的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将以并购为主,不会仅限于Pre-IPO性质的股权投资。

该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而首期规模等具体事宜尚未确定。从2007年9月以来开展中金直投业务的中金佳成,将担任基金管理公司。

2011年2月,有媒体报道称,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等在内的五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对其开展PE业务的默认。

这一消息被证监会机构部予以否认。几位接近试点券商的知情人士则表示,这几家券商的确已经在准备PE业务的申请材料。

上述接近券商PE业务的知情人士表示,2月时,上述五家券商确未获得监管部门默认,而只有中金是当时监管部门开展券商PE试点工作的拟选择对象。

随着2007年以来券商直投业务不断发展,券商对外募资组建PE基金的讨论也一直在进行当中。根据规定,券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直投业务的资金上限是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而早在2008年,即有《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在考虑券商PE业务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