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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ETF已有总体方案 港股ETF有望年内上海挂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6 13:33 
核心提示:跨境ETF运作机制已有总体方案,借道QDII追踪恒生指数或国企指数的港股ETF有望年底前率先登陆上海,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高层日前在香港举行的“ETF及其他指数产品发展研讨会”上传递出这样的信息。

跨境ETF运作机制已有总体方案,借道QDII追踪恒生指数或国企指数的港股ETF有望年底前率先登陆上海,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高层日前在香港举行的“ETF及其他指数产品发展研讨会”上传递出这样的信息。

市场各方初步达成一致

上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的“ETF及其他指数产品发展研讨会”在香港举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香港证监会、港交所的高层,以及200多名来自内地和香港的基金公司、指数公司及证券公司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商跨境产品合作与发展大计。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发表主题演讲时透露,经相关各方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的特点,目前已经就跨市场、跨境ETF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了总体方案,将在全面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加快推出。

王林指出,跨市场、跨境ETF的核心问题是能否照搬现有单市场ETF的运作机制,如何在安全运行和运作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内地ETF推出初期,由于缺少融资融券机制和股指期货等衍生品,为确保ETF 的运转效率和套利机制,ETF 采用了场内运行、实时可卖、担保交收模式,并且允许具备资金实力的各类投资者参与申购赎回及套利交易。

但在境外,ETF申购是通过场外,且依当地正常交割周期来完成申赎的股票及ETF基金份额的交换工作的。由于境外发达对冲工具的存在,在这种看似“缓慢”的申赎过程中,证券价格的波动风险可被有效对冲,顺畅的ETF套利机制依然存在。这就保证了ETF产品的定价效率,进而保障了ETF可以作为标准的投资工具得以各种运用。

因为交易所不能实时前端控制在其他交易所的股票,同时,其他配套制度,比如融券卖空制度、做市商制度等,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开发跨境或跨市场ETF,现有单市场ETF运作机制显然无法简单套用。这也引发了业界的热烈讨论。

据了解,在过去几年间,业界已讨论过多种可能方案,其中跨境ETF赎回已达成共识,为非担保业务。因为基金是独立信托资产,即使基金管理公司破产,其也不会受到连带,在现有监管架构下,像所有开放式基金一样,其不可能不把赎回款返还赎回者。但申购业务却争议很大,主要备选方案包括申购的份额T+0可卖、并担保交收,申购的份额T+2可卖、非担保交收,申购的份额T+0可卖、有条件担保等三种,今年4月2日方案终于落定,“跨境ETF按照‘非担保交收、T+2’方案准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开发部总监赵小平透露,由于各方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预计今年年底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会推出跨市场及跨境的ETF,但具体何时推出,要待证监会,甚至国务院作决定。

将采用T+2交收

申购赎回机制作为开发跨境ETF的重点和难点,赵小平表示,由于香港ETF是实行“T+2”日交收机制,因此该所最早的跨境ETF产品也将采用“T+2”的形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资料,所谓“T+2”方案,是指申购的份额T+2日起可卖,申购、赎回都由登记公司非但保交收,申赎轧差后由基金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在T+2日代替买入(卖出),并以此确定申赎对价,以上所有代买卖费用和成本由申赎者承担。

虽然交易和套利效率降低很多,且境外投资人对境外证券只能做多,但“T+2”方案简单、交收风险完全可控,不像“T+0”要求足够强大的运作系统且运作风险较大。另外,相对上市型QDII指数基金,跨境ETF跟踪误差可以更小,机构在做市方面也相对更可行一些。

赵小平表示,港股ETF要做到“零”风险,在“风险管理第一”的前提下,选择了按照香港“T+2”的交收制度。

有业内人士建议,“T+2”形式可先在初期的跨境ETF产品上试点,如果上市后表现比预期好,再大面积铺开,如果不合意,建议再作打算,比如推进融券业务的建立,或考虑采用有条件担保方案下的“T+O”。(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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