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财政部官员:个税调整可使国家让利于民1200亿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0 16:11 
核心提示: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1年04月20日报道,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经测算,与去年相比,合计2011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修改

起征点拟提至30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已按照法律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元,提高到2000元/月。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解读

提高起征点和通胀有关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个税起征点需要一步步调整,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一次的幅度已经不小了。”

杨志勇认为,这次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相对应的人群是中低收入者,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算账

月入8万元拟多交5%个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记者发现,草案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草案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现行的标准是月入8万元,按40%税率缴税,而草案将该标准提高了5个百分点,变为45%。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

●解读

调整有助于中产阶级形成

杨志勇告诉记者,9级变7级,最主要的意义是低税率的范围扩大了,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只保留7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杨志勇还表示,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肯定会起到减税的效果。

“温总理说了,这是今年国务院做的第一件实事,也是30多年来个人所得税9级级距的第一次调整,以前只谈工资薪金所得,和级距没关。有助于中国中产阶级的形成,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杨志勇说。

影响

今年个税预算只增7.5%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除2009年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上都是两位数的增长,特别是2010年,个人所得税比2009年增加了22%。

然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2011年的预算比去年只增加7.5%。

●解读

国家今年让利120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就是考虑了让利于民的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