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其他 >

发改委:2015年我国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4 13:59 
核心提示:三、《指导意见》确定的我国物联网发展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

三、《指导意见》确定的我国物联网发展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针对“十二五”时期发展,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在协同创新方面,要使物联网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感知领域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明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网络通信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信息处理领域的关键技术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创新资源和要素得到有效汇聚和深度合作。二是在示范应用方面,要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部分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三是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物联网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四是在标准体系方面,要制定一批物联网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五是在安全保障方面,要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物联网基础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形成系统安全可用、数据安全可信的物联网应用系统。

四、为什么要把技术研发和应用作为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中心任务,《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个任务的中心地位?

《指导意见》将研发和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中心任务,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从全球来看,物联网大规模应用的技术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许多领域亟待突破,我国面临着发展和赶超的重要机遇。同时,在已有的技术基础方面,部分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还较大,产业技术能力薄弱,必须将研发攻关放在优先位置。另一方面,物联网的发展根本上依赖应用需求的牵引,而当前物联网应用规模较小、需求尚需激发培育、应用模式尚需探索,做好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特别是发挥好应用的先导作用是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就物联网发展专门指出:“要加强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设计、规划、指导和支持,关键是技术研发和应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曾明确提出“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因此,《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均突出体现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优先性。

在技术研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突破关键技术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从物联网感知、网络通信、信息处理等三大关键环节提出相应目标,明确了研发攻关的主要任务。

在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深化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抓手,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出发选择了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作为应用试点示范的重点,通过示范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