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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旅游“尾货” 优惠还是陷阱?

来源:新京报 作者:曹燕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6-18 13:15 
核心提示:之前她有一些国内游的经历,“在云南团队游中也买过玛瑙”,2000元左右的玛瑙在张女士的购物需求和心理接受范围内,“不知道这种团队游的 水 到底有多深,但是之前合同里说明了会有购物店,说明不会强迫消费。”

喜欢网络淘宝的人大概都知道几个热门关键词:爆款、秒杀、尾单……总而言之,这似乎意味着物超所值的商品。

在线旅游市场也开始兴起这样的营销模式和平台:团购频道、特卖汇、特惠季……营销手段众多,每一个看起来都很诱人,它们之间有何区分,透过价格还能够看到什么?

马尔代夫4晚6天自由行,原价11699元起,抢购价格6999元起;欧洲爱琴海希腊双岛7晚10天自由行,原价15999元起,抢购价格14999元起;曼谷-芭堤雅5晚6天,原价4599元起,促销价994元起……如果你浏览在线旅游网站,现在经常能够看到有价格足够诱人的旅游商品正在被特卖中。

旅游互联网代售旅游“尾货”

近日,在途牛“特卖供应商”推荐会上,又出现了一种“代售尾货”的方式,途牛网副总裁陈福炜说,“这是旅游行业的一种新模式,通过一家旅游互联网平台整合传统旅行社资源,进行代售尾货等服务。”

“旅游产品不同于实物商品,由于有时间限制,产品要尽量在发团之前销售完,但在淡季,或者一些冷门线路会产生大量尾货,最高的可达20%。”

在中国旅游市场发展初期,传统旅行社有一套自己的经营规则,由于资源和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拥有很强的定价优势。旅游市场发展之后,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旅行社的定价优势降低。特别是针对出境游长线产品,如果在发团之前,产品没有销售完,旅行社自己承担所有损失,因为旅行社一般是以买断的形式向上游航空公司、酒店、景区购买旅游资源产品。

尽管每家旅行社的库存并不会很高,但随着规模效应的显现,尾货市场依然庞大。陈福炜称,之前传统旅行社的“甩货”方式比较原始,向亲朋好友,或者通过其它旅行社向消费者打折销售,但是这个不可控因素比较高。

团购旅游产品和特卖旅游产品本质是低价促销

去哪儿网团购频道负责人称,旅游特卖在线团购与特卖产品近几年在国内兴起,相同点是对消费者都有一定的价格吸引力,并有不同程度的时间限定。

从发起方来说,团购是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强对商家的谈判能力,从而求得最优价格的消费方式,通俗来讲团购可以用“薄利多销”来概括。除由消费者自行组团之外,后续衍生出专业团购网站、商家组团等各种形式,其本质还是由消费者议价能力的提升而获得的商品让利。团购旅游产品和特卖旅游产品,从本质上说都是以低价促使消费者购买。

价格依然是首要考虑

“消费者选择团购产品的首要考虑依然是价格,质优价廉的产品永远是首选;其次,在团购产品的品类方面,产品说明清晰、消费满意度有保障或不影响消费体验的产品更为消费者所青睐,例如门票等;再次,消费者对团购的平台有一定偏好,一般来说大型的知名网站网络监督完善、能保证商家资质与产品质量、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会优先到此类网络平台上团购消费。”去哪儿网酒店事业部总经理者希博举例说明,酒店产品类型丰富、价格差异较大,与其他同质化产品相比价格并不透明,酒店团购正是精准把握消费者心理对价格与品质的双重需求,从而形成火爆的销售局面。

目前像携程、去哪儿网等都有自己的团购频道,国旅在线、遨游网、众信旅游等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也有自己的团购主题产品和特惠产品。

团购度假产品

价格以折扣形式呈现,团购日期可短可长,购买后需与商家预约位置、总体位置充足等。 更多以当地及周边游为主。总而言之是“时间长、价格低、位置多、本地化”。

特卖度假产品

价格折扣力度大,出发日期临近,位置紧张等。有些特卖度假产品,是以“甩位”形式呈现给消费者,在推出时间上呈现更大的随机性,“时间紧、力度大、位置少”。

案例

电子合同整个流程可控

张女士在一个在线旅游特卖频道中选择了“原价4599元起,促销价994元起的曼谷-芭堤雅5晚6天”旅游产品。

之前她有一些国内游的经历,“在云南团队游中也买过玛瑙”,2000元左右的玛瑙在张女士的购物需求和心理接受范围内,“不知道这种团队游的 水 到底有多深,但是之前合同里说明了会有购物店,说明不会强迫消费。”

这一次,张女士也觉得,电子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这个行程是从长沙出发乘坐廉价航空亚洲航空,手提行李7公斤以下是免费拿上飞机,超过7公斤就必须托运,要收托运费;曼谷皮革中心参观皮革制品,约30分钟;曼谷毒蛇研究中心看蛇药,约30分钟;曼谷皇家珠宝中心参观珠宝、首饰约60分钟;还有在游轮上看人妖表演……”

张女士自认为是一个消费心理较为成熟的游客,为什么促销力度这么大的原因,都在电子合同中写得明明白白。“网上签约后,电子合同将自动发送到电子邮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从签订、保管、查询到反馈,整个流程是可控的。(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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