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9)
(五)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文化“走出去”,是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文化产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质量水平的必然选择。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贸易,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文化“走出去”新格局。一是积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要在继续加强政府主导的对外文化交流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提供国外受众易于接受的文化服务,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份额。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外营销。深入研究国际文化领域竞争的状况,熟悉和掌握现代营销理念,更好地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运作规律的营销方式。继续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博览会和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国际性文化产品交易平台。三是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投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使我国文化产品更直接地进入国际文化市场。
(六)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政策保障,为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门类,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同时,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基础和条件都还比较薄弱,特别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文化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在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上加强研究,在资金投入、政策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文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二是建立协调配套的政策体系。要结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完善和落实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功能,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作用,更好地扶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加强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要正确处理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与培养造就大批文化领域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等新型人才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按照视野开阔、业务精湛、德艺双馨的要求,在各个领域、各个门类培养一批领军人物,造就一批文化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言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要求,着眼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强宣传思想文化业务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适应文化与科技日益融合的新趋势,着眼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培训,加强政治和文化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掌握现代高新技术、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适应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新形势,着眼壮大文化贸易人才队伍,加强涉外文化政策和现代营销理念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规则、善于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外向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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