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广新局依法对四平动力电脑网络进行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2日9:41:00,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务>双公示”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四平市动力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四平市动力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四)文罚字〔2018〕第F-000015号
当事人:四平市动力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22030000001293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敏
住所(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河小区21号楼2单元一层
2018年12月02日13时25分至2018年12月02日13时35分,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李**(22030****)、王*(2003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四平市动力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其场所场景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和《现场检查笔录》。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吉四)文检(勘)字〔2018〕第C-00002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日内未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本机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停业整顿:(5天)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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