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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行网游实名制 企业运营模式面临调整?(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8 09:49 
核心提示:下放审核权利好中小网游 政策: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相关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有效期为3年。 此前,负责审核并发放许可证的机构为文化部。有业

下放审核权利好中小网游

政策: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相关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有效期为3年。

此前,负责审核并发放许可证的机构为文化部。有业内人士表示,文化部这样的“权力下放”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该市场领域的门槛。此外,规定中要求的1000万注册资金并不算高。

某网游公司高层表示,“网游一直是整个互联网行业中利润率最高的行业,资金根本不是问题。但在之前,很多只瞄准地区甚至是城市市场的中小企业,他们在当地的资源和关系网络都很顺畅,但是要想开展业务,必须到北京来拿文化部的许可证,交易成本无形中变得高了很多。现在这个门槛降低了,对这样的地方型企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不得强制用户对战

《办法》针对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从技术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规范:一是推广和宣传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二是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三是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四是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五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六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规范交易管理

对于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180日以上;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正确处理违法交易行为;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相关信息180日以上等。

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是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因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用户账号丢失和被盗现象;网络游戏市场推广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刻意设置欺诈陷阱,诱使用户投入过多的资金和精力;因终止运营引发的纠纷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为此做出制度规范:一是推广和宣传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二是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三是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四是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五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六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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