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文物频遭“先斩后奏”曝执法“体虚力弱”

来源:法制网 作者:范传贵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14 11:27 
核心提示:据了解,网友所说“万人坑”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是“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的一部分,位于东方市气象局南侧,主要埋有死难劳工和战俘的遗骨,是东方市文物保护单位。本次遭到破坏的是“万人坑纪念碑”和日军建造的两间劳工监狱。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遭到破坏,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作检查报告时感叹:“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被“先斩后奏”的不可移动文物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质问:“东方鱼鳞洲的万人坑纪念碑哪去了?”

据了解,网友所说“万人坑”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是“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的一部分,位于东方市气象局南侧,主要埋有死难劳工和战俘的遗骨,是东方市文物保护单位。本次遭到破坏的是“万人坑纪念碑”和日军建造的两间劳工监狱。

东方市官方回应,劳工监狱遭到破坏是由于施工单位赶工期,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来施工,最终对文物造成了破坏。事发后,东方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将擅自施工的工人带走调查。有关部门已向上级文物管理单位汇报,查清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类由施工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在多地频频上演。

湖南省长沙市文物局文物科科长吴文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先斩后奏”现象频频发生,开发商肯定存在一种心态——反正惩罚我的钱比我拖延工期的钱会少很多。

“文保领域太需要贯彻法制了”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例可以发现,文物被违规拆除后,当事方往往会提出一些光鲜亮丽的说法,例如“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迁移式保护”。

但这样的说法往往不被文保专家认可。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曾主持起草文物保护法的著名专家谢辰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以迁移保护为例,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是不能迁移的。迁移就会丧失他的价值,有时候根本也迁移不了,比如城墙,怎么迁移?如果确实涉及国计民生,对迁移的标准也很严格。”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者姚远补充道:“你如果说是迁移的,那你给我看当时有没有拍照,有没有对所有的构建进行编号,有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有没有详细的迁移方案,如果没有这些,那就是拆除,而不是迁移。”

路甬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等。

姚远理解,这种“处罚过轻”所指不应仅仅是罚款:“开发商拆掉一个文物,就拿下了这上千平米的土地,相比之下,别说50万元罚款,就是1000万元也不算贵。所以通过罚款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对于恶劣的故意毁坏文物行为,必须要通过刑事手段惩处。”

现实正是如此无奈,无论是从事文保多年的吴文峰,还是已经87岁高龄的谢辰生,都想不起一个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来。

“问题就在这儿,有些违法太严重了,作为专家,我敢说你是违法的,但是他不理你你怎么办?”谢辰生在电话里长叹一声,“文物保护领域太需要贯彻法制了。”

历史文物为经济发展让步?

2011年10月,中部某省会城市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发现了一段长约120米的古城墙。专家判定,这段古城墙历经南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叠加修建,后因地层变化,湮没于地下,保护价值极高。

然而由于城墙被发现于一个重点地产项目的工地上,几个月后,120米的城墙在各方博弈下被拆到只剩20米,盖上玻璃罩,供游人参观。

文保人士曾一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段长城原址保护方案发布后,国家文物局、湖南省文物局均下达过指示,建议全部原址保护。但这个建议最终被淹没在项目建设的利益博弈中。

姚远告诉记者,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开发,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必须要实行保护勘探,长沙发现的城墙遗迹,文物部门是有责任在之前发现并进行保护的。

“但把棒子砸到当地文物部门身上可能还不一定准确,因为他们有可能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但他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姚远进一步认为。

而每当遇到文物与项目的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都会选择让前者为后者让路。

“很多媒体来质问我们,说你们怎么会同意他们拆呢?我们真的不好回答。如果没有经济没有利益方面的东西,没有领导,没有一些所谓的专家论证,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拆的。历史文物为经济发展让步,这是现状。”中部某省会城市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感慨。

姚远认为,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城市发展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大城市,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这种短期的利益,冲淡了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这种长期利益的重视。

结束语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所说,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

一个泱泱大国,除了现在,还要有其历史,而历史的具化,建筑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几周内,《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国内正在上演历史建筑“拆保之争”的几个城市,发现站在“保”一边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市民,而站在“拆”一边的,却是按法律规定负有文保责任的地方机构和官员。

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中上演的大拆大建,还是无文保单位身份历史建筑频频遭拆除,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在全国各地被“先斩后奏”的现象,地方政府的“拆”思维始终都是根子里的决定性因素。

也许,只有当更多的人不被眼前经济利益冲昏头脑,意识到人类总是“先有祖宗后有今人”,意识到“历史建筑只有一次生命”,意识到“一座城市的内涵不在于对高楼有多趋之若鹜,而在于对历史风貌有多尊重”,文物保护的现状方能真正有所改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