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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执法督查行动坚持不懈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4 15:16 
核心提示:自3月15日起,市文物局会同区县文委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围绕社会关注的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了一次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2011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文物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多年来,市文物局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并于2010年7月制定印发了《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面对历史遗留的文物安全隐患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文物安全保护之间产生的矛盾,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市文物局努力探索文物安全保护的新途径、新手段,使全市文物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

自3月15日起,市文物局会同区县文委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围绕社会关注的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了一次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联合执法督查组连续对地处西城区“大吉片”、“菜西片”、“广安片”、“棉花片”项目范围内的康有为故居、米市胡同29号、李万春旧居、梁启超旧居、蒲阳会馆、法源后街5号谢叠山祠、四川营胡同1号秦良玉屯兵处、铁门胡同11号施愚山故居、广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砖塔胡同84号和地处东城区“南锣鼓巷保护街区”、“玉河遗址”、“玉河庵”,“钟鼓楼片”的“豆腐池胡同23号宏恩观”、“绮园花园”,“北京站片”、“王府井片”范围内的“基督教美以美会牧师住宅”等开发区域文保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甜水井24号”旧建筑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发现这些区域内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目前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有的存在火险隐患,有的看护力量不到位,有的易燃杂物不能及时清理,有的防护措施不落实,督查组分别给每个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逐一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并制发了执法督查单,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及时排除现存的火险隐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易燃杂物,做好保护围挡,实行24小时专人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3月27日和4月1日,执法督查组分别给上述文物的属地监管部门西城区文委、东城区文委发出通知,要求文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函〔2011〕265号、《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危改、开发、建设区域的督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和“执法督查单”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对这些区域内的旧建筑,如“砖塔胡同84号”、“大甜水井24号”,及时做出科学认证,参考民众的呼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绮园花园周边改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批准的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使文物不受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由于目前针对文物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物执法部门的权力有限,因此,各级文物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反复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式,使有形的文化遗产得以更好的保护。今天,联合执法督查组会同部分媒体对上述督查范围进行复查,跟踪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文物安全隐患,对拒不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联合执法督查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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