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不可移动文物永不言晚(2)
在文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特别增加了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资产经营。
谢辰生表示,法律出台之后,旅游公司兼并文物单位的势头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直到目前,有的地方仍然没有纠正。“听说绍兴至今还是"企管政",而且在其他地方又有了重新抬头的趋势。”
2009年底,谢辰生得知河南嵩山少林寺(微博)要由国资委直属的中旅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嵩山少林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来统一经营,并准备来年上市。情急之下,他手执毛笔,上书中央领导。
文物专家给领导人上书,成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一个重要特别渠道。
2002年,谢老联合郑孝燮、侯仁之、张开济、吴良镛等25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紧急呼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2003年谢辰生致信中央领导,要求制止北京市对四合院的大拆潮,表达他对北京旧城改造的忧虑。
“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尽管有了高层领导的批示要求,但一些地方依然是熟视无睹、我行我素。”谢辰生说,这说明,在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上,在相关责任的追究上,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作为文物保护主体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缺乏执法权威。
严格执法,加大严惩力度,谢辰生认为,这是当下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的迫切之举。
2012年7月,社会名人洪晃称章士钊故居所在的史家胡同51号遭到超范围施工破坏。北京市文物局邀请包括谢辰生在内的专家前往现场查看。
谢辰生认为,章士钊故居遭遇的情况与梁思成故居的情况有本质区别。“梁思成故居是"真想拆",章士钊故居是"真想修",从文物保护实际情况看,章士钊故居局部超范围施工的内容还是有必要的,施工单位错在没把问题、与修缮方案不同的施工部分方案上报市文物局。这是程序上的违规。”
北京市文物局给业主外交部和施工单位发出了停工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
谢辰生认为,这件事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样本。“不管你是哪个机关,不管你是谁,你程序违法,我就要罚你。坚持这点很不容易,任何一个机关,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
谢辰生说,这是专家们很难争取的结果。为什么“难得”,谢老不愿多说,“我们就这么干了,总算干成了。”
根据文物保护法,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公布了“梁林故居”拆迁的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故居是破坏古都文物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公众普遍认为,破坏文物最高处罚50万元,相比拆迁后获得的巨大利益,违法成本太低。
对此,谢辰生告诉笔者,多年前制定最高50万元的处罚时,这一数字还是巨大的。“现在看起来,50万元就不算大数字了,这是今后法律法规修订的问题。当前,应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作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资源,也为官方逐渐重视。
针对城市建设造成的文物破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宫希诚建议政府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把文物保护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普查的数据和资源需要好好利用,对政府来说不难做到,只是麻烦一点。这比起百姓举报要更有成效。”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文物部门的普查资料可以交给建设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文物人为消失的问题。
相关人士表示,针对普查数据开展的分析,囊括了不同品类和种类的文物,今后可以为科学研究和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比如,经济建设时,事先提出这些地区有哪些文物点的分布,在规划时就可以避免城市经济建设对文物的破坏。
除去专家上书,来自网络民间的力量,在这场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中也发挥了强大力量。砖塔胡同的鲁迅故居和米市胡同的康有为故居的暂缓拆除,就有公众网络监督的因素。
“文物不可再生,抢救不可移动文物永远都不算迟。”谢辰生说,“我能多做一点,就做一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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