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文物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先民宝贵的遗存,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不仅是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而且对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洛市文物资源基本概况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岭东段南麓,鄂豫陕三省结合部,是秦楚文化和长江、黄河文化的交汇融合地带,文化的多元化、独特化,使其历史文化和历史遗存十分丰富。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点3281处(新发现文物点2540处,复查文物点741处),其中古遗址807处、古墓葬926处、崖墓710处、古建筑703处、石窟寺7处、石刻13处、近现代史事迹107处,其它文物点8处。全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1处。馆藏文物16451件组。
商洛丰富的馆藏文物概含了华夏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其中商州陈塬、丹凤巩家湾、商南过风楼出土的300多件文物,具有典型的先楚文化特征。洛南盆地旧石器古遗址,商州东龙山新石器遗址、紫荆新石器遗址等庞大的古遗址群,为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为黄河流域中原地区与江汉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交流、影响、融合研究提供了重要信息和考古学资料。洛南西寺春秋战国时期的王候贵族墓葬群、丹凤古城战国秦汉古墓群、商南富水陕豫交界之处的汉古墓群等规格很高的古墓葬,见证了繁华千年之久的城邑和六百里商淤地在汉代的繁华。商洛古建筑的独特风格尽显秦风楚韵,“商洛崖墓”在全国引起了轰动,红色文化遗址更是遍布商山洛水。
二、商洛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开展宣传教育,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开展《文物保护法》及《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博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各文博单位充分利用 “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法制宣传周等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同时组织文博干部和群众文保员深入社区、镇、村开展有关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强化组织领导,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文化遗产保护作了专题研究,建立了商洛市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保护协调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县区政府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五纳入”的落实,各级政府用于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经费逐年增长。不断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市上在2010年文化体制改革中,把文物执法纳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职责之中,设立了执法三队,专门负责文物执法工作,改变了文物执法无主体的被动局面。制定了文物执法、考古工作职责、执法程序等规章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护文物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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