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世界冠军,还要懂猪肉?
□刘源 马荣真
你能想象备战奥运会的世界冠军得为吃肉而劳心费神吗?这不是天方夜谭,柔道世界冠军佟文所在的天津柔道队,就在自家后院开辟了一块猪场,养着十几头大白猪,以备运动员口粮。如此费心,当然不是别出心裁,而是“瘦肉精”惹的祸。
2009年8月荷兰鹿特丹世锦赛后,佟文被查出克伦特罗 (俗称 “瘦肉精”)呈阳性而被国际柔联禁赛两年;今年3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终于支持了佟文的上诉,撤销了国际柔联的处罚决定,取消其禁赛。这场风波的直接代价是复杂的上诉准备工作和每天2.5万英镑的律师费,或许还有中国体育的尊严,然而对一名运动员来说,更大的代价显然远不止于此。由于肉制品里含有 “瘦肉精”,任何人即便是运动员都很难保证自己没有被此类违禁物质污染。佟文在欧洲拉练几个月吃啥都没事,刚回国吃点排骨就出事了,谁也没想到奥运冠军竟会栽在 “猪”身上!难怪天津柔道队自己办起了养猪场。其实,遭受“瘦肉精”之害的远不止是佟文一人,类似例子比比皆是: 2005年上海游泳队15岁小将周洁涉嫌使用 “瘦肉精”遭罚; 2008年游泳名将欧阳鲲鹏因 “瘦肉精”被终身禁赛; 2009年400米栏选手欧勇健因 “瘦肉精”遭受处罚。运动员们不仅要懂体育,还要懂猪肉,真难为了他们。
不过,运动员可以选择自己养猪或者搞到“特供肉”,平民百姓哪能自己养猪解决口粮呢?养猪的经验显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复制性。看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有人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现行法律的缺失。其实,细数之下,我国并不缺乏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以“瘦肉精”为例,早在2002年2月,农业部就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和年度例行监测计划。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009年我国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依法设立了一个跨越部委之上的 “食品安全委员会”;今年5月1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
食品安全迫在眉睫,重典治乱刻不容缓。或许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做不到像西方发达国家 “从农田到餐桌”那般完善,但起码我们要能让我国的教练员专心带队,运动员放心比赛,而不再为了把“入口”关劳心费神,甚至于到了开办养猪场的境地。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