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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构建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4 11:39 阅读:
核心提示:福建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以上,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全国领先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以及全国驰名的山水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整合开发利用体育资源,壮大体育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产业发展,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产业与旅游、创意等相关产业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规模效益的体育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提升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使我省成为全民健身的乐园、奥运争光的基地、创造体育财富的源泉、搭建两岸人民情感交流的平台。

我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以上,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全国领先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以及全国驰名的山水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意见》提出,须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体制优势、侨台优势、资本优势、品牌优势,构建以福州为中心,莆田、宁德为依托的大众健身与运动竞赛产业带;以厦门为中心,泉州、漳州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为骨干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以南平、三明、龙岩为中心,以品牌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

此外,我省还将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或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和体育活动、优秀运动队等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作者:赖劲松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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