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体育公共服务问题探讨(2)
由于社会化将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第三部门将代替政府行使部分服务职能,公共服务的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将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因此笔者对“体育公共服务” 做如下界定: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需要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
2、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
确定体育公共服务范围是明晰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和客体权利义务的前提,也是确立具体服务内容的依据。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国内研究体育公共服务的学者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对体育公共服务范围的认识仅限于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把竞技体育排除在体育公共服务之外。
2。1 竞技体育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需要是确定公共服务范围的依据。竞技体育是部分精英的体育,以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并获得优异运动成绩为目的。就是这一部分为数不多的精英参加的竞技体育却成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其特殊的社会功能。除了具有娱乐、休闲、文化、消费、经济等等明显功能外,竞技体育还有激发国民自强不息、奋勇拼搏的民族精神,唤起民众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热情,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等潜在功能。“竞技体育的特殊价值是培养和倡导‘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友爱、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L竞技体育通过运动员在赛场上的顽强拼搏以及完善的竞赛规则,向全世界宣扬公平、公正、友谊、参与、奋斗原则,这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体育无国界,但是运动员是有国家的,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不仅关心奖牌,更关心自身所代表的国家形象。因此,竞技体育不仅是运动员个人的需要,更是全社会的公共需要。
2。2 竞技体育符合公共产品的两个特性
公共产品的两个典型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这是由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萨缪尔森20世纪50 年代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提出的定义。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不为某个人独享或专有,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在享用公共产品同时不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且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或质量。[1]竞技体育显然同时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借助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竞技体育能在同一时间向全世界展示其独特魅力,根据全球知名媒介和资讯机构尼尔森在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所收集的数据表明,收看北京奥运会的观众达到了47亿人,约占全球人口的70%。
2。3竞技体育在我国主要是纯公共产品
根据公共产品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具备情况,公共产品可分为两类: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指同时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准公共产品也叫混合产品,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具有排斥性和竞争性的产品)之间的产品。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主要特点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获得发展,能最有效迅速地整合各级行政资源。虽然社会上要求改革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产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是这种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不容置疑,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化程度不高,由政府统一提供,满足全体国民的公共需求,和国防、教育、卫生一样,竞技体育在中国目前主要属于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正如卢文云博士在《论竞技体育产品的政府供给》中所说的那样“因为竞技体育特殊的政治经济等功能,决定了竞技体育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只能由政府来承担供给任务,如果让市场来提供有可能出现市场失灵”。
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区别(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