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委员:维护文化遗产尊严 保护成果惠及大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力量和价值越来越为全社会广泛认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给国家和地区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文物部门紧紧把握历史机遇,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融入经济社会、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一、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的应有尊严
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的历史、国家的形象,是一个国家文化的“根”与“魂”。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就是维护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尊严,就是守护一个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就是守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
长期以来,由于认知的局限,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往往被忽视或低估,一些地方甚至将文化遗产视作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和经济发展的“包袱”,导致在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资源不断减少,文化记忆快速消失,许多文化遗产在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下,面目全非,逐渐丧失了应有的尊严。面对错误的认识和严峻的形势,文物部门加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鲜明提出“向往美好生活的城市,必然使文化遗产拥有尊严,而有尊严的文化遗产,必然使城市更美好”。
强调维护文化遗产尊严,就是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使人们从思想上认同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用世界的眼光、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深刻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将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让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生活中最美丽的地方、最具魅力的地方,最有品位的地方,成为城乡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宝贵财富,成为国家和地区的骄傲。
为此,文物部门在西藏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在大运河、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传统技艺和现代方法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与当地民众参与相结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保护模式创新,把实现文化遗产尊严,树立文化遗产尊严融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过程。
二、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以来,社会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等方面始终存在争论。针对这些事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问题,文物部门积极探索,直面回应,旗帜鲜明地提出,文化遗产保护要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挖掘和展示城市所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着力保护历史街区、历史村镇的格局风貌、保持地域文化特色。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注重对文化遗产所依存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资源配置,促进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为破解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文物部门制定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积极实施一系列大遗址保护工程,使文化遗产保护综合效益逐步彰显,较好地实现了“文物本体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人民生活改善好”的目标,使大遗址保护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实践证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找准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从根本上扭转了大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成为既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又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范例。目前,首批12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经建成,赢得社会普遍好评;23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在建设,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实践,为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三、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广大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
近年来,在强调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责任,保障广大民众公共文化权益的同时,大力支持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大力弘扬广大民众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奉献精神。坚持把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前提和标准。始终把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放在首位,努力使广大民众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
正是对这一理念的坚持和实践,才使得像四川羌族碉楼村寨抢救保护、新疆“坎儿井”文化遗产保护、安吉生态博物馆建设、“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建设、南海一号沉船整体打捞等,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工程,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民众的热烈欢迎,深入民心、深得民意。实践证明,只有当地居民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只有全体民众积极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之中,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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