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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酝酿住房保障立法最快上半年启动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3 16:43 
核心提示:去年年底召开的北京市住房保障总结大会上,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今年市住建委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部门,深入开展住房保障法规研究,加快推进北京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

目前,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对住房保障方面进行了立法。而中国大部分城市,目前没有住房保障的地方法规。记者昨天在两会上获悉,北京正酝酿对住房保障立法。

“保障房立法”完成调研

虽然北京的住房保障制度走在全国前列,但北京市目前出台的大都是政府通知或是规范性文件,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张引说,去年,市人大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预案调研,调研报告已于去年年底完成。

据了解,调研报告今年很快就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获得同意,最快今年上半年就能启动专家建议稿的制订。

“北京先行”将影响全国

去年年底召开的北京市住房保障总结大会上,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今年市住建委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部门,深入开展住房保障法规研究,加快推进北京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住房保障立法,北京将把近些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有关政策和制度补充和完善,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最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包括住房保障的范围和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水平和标准、保障资金来源;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责任以及监管机构职能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等具体条款,将北京住房保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北京的先行立法也将会对今后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立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机构】

机构设置有望明确

目前,北京住房保障最高决策机构是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性机构);具体负责的是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个国有企业,负责保障房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机构设置不清晰,人员紧张。一些区县街道没有设住房保障科。

香港的住房保障架构除运输与房屋局外,还有香港房屋委员会(法定机构),负责制订推行公屋计划,管理公屋。房屋委员会下设房屋署(执行机关)。房屋委员会编制人员有1万人左右。

该负责人说,《保障条例》立法中,应明确北京市住房保障机构设置。让区县和街道的住保机构和编制的配置有法律依据。

【关键词:提速】

审批速度有望加快

近两年,全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大,每年如此大的开工量,加快保障房的审批速度,让保障房尽早开工,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位区县住保部门的人士说,如果按法定的审批程序,一个项目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各方面审批,即便一天都不耽误,也需要8个月。当年供地、当年开工几乎成为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

近几年,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对保障房开辟了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速度。但这个制度需要在法律法规中固定下来,而且审批的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该负责人说,保障房建设不同于商业开发,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提高保障房项目的审批速度,加快保障房开工,尽早供应。这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关键词:整合】

基本概念整合入法

目前北京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散落在近百个规章文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每种保障房都各有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说,正因如此,北京住房保障的基本性概念还没一个规章或文件来明确。比如整个住房保障是保障哪些人群,保障范围、方式、措施、资金来源都没有一个整体规定。再比如,今后北京的住房保障方式是以租为主、租售并举,这个基本概念还没有一个文件或规章中明确提出。

该负责人称,《保障条例》立法中,住房保障的基本性概念将会在法律中明确。目前散落在各种规章文件中的政策和规定,也将被整合,用一个法规将住房保障的全程都明确其中。

关键词:责罚】

骗租骗购有望重罚

据起草制订者透露,在国家《住房保障法》中,将提高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违法成本。《保障条例》中将增加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罚则。

“对于骗租骗购,北京的处罚是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罚则太轻,一些人甘愿冒着风险虚假申请保障房。”该负责人说。

它山之石是,香港对骗租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申请者如虚报材料,骗租公屋,最高罚款5万元,而且会被监禁6个月。

据了解,对于罚金的数额限制,是政府规章中的罚则,罚金只能在3万元以下;如果是地方法规,则可设定10万元以下的罚则,处罚力度可明显加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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