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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意见鼓励名老中医开诊所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徐永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9 11:12 
核心提示:名老中医在其开办的中医诊所可以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并可申请设立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站。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管理办法,完成政府规定的师承指导任务并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政府奖励。

日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的意见(试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名老中医可多点执业,缓解基层百姓“看病难”、“看名医难”的问题。

据了解,具有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全国及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等资质的离退休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本人可单独申请设置中医诊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将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中优先给予设置,并可享受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名老中医在其开办的中医诊所可以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并可申请设立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站。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管理办法,完成政府规定的师承指导任务并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政府奖励。鼓励名老中医开办的中医诊所与医疗、教学单位合作,为院校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和住院医师培训等提供师承带教,与相关医、教、研、企联合开展中药研发,在诊所中设置中药临方制剂调配室,为患者提供中药临方制剂的调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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