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最高法:深化司法公开 提升司法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31 12:40 
核心提示:沈德咏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动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召开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关于全国法院落实司法公开改革工作基本情况的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景汉朝主持会议。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动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各级人民法院也要清醒地看到,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在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上下工夫,在落实司法公开改革措施上见成效,在巩固司法公开改革成果上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新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沈德咏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司法公开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不可能有对司法公开的正确认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清醒地认识到,强化和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体现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确保司法廉洁的有效手段。

沈德咏要求,要以多维价值理念处理好司法公开的各种关系。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改革,应当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握好公开的尺度;平衡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在强调公开的同时注意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处理好司法公开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营造理性、平和的法治舆论氛围和司法环境。

沈德咏指出,要以严谨的法治精神引导司法公开的运行。要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要尊重司法规律,找准司法公开的定位,划清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限度在哪里,处理好司法公开的价值冲突。要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赋予当事人对违反审判公开行为的救济权。  沈德咏强调,要以健全的制度措施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抓紧修改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旁听秩序;完善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规范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的备案审查制度。

沈德咏要求,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司法公开的拓展。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公开工作要与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推进“天平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和深化司法公开改革。要加大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和科技投入,制定建立全国统一裁判文书网的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

沈德咏指出,要以公众需求的满意度检验司法公开的效果。评价司法公开,主要是看司法公开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公众需求的满意度检验司法公开的效果,客观评估各项司法公开改革项目的落实情况。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收集和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意见。要抓住重点案件和热点事件,做好舆情分析工作,防止情绪化、非理性的社会舆论贬损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强调,要以长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开的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开就是促进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司法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要着眼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司法公开措施的落实。明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以进一步发挥示范法院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本部门落实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