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方督促一起程序违法案获重审
日前,家住湖北省大悟县的老何又一次来到了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以住不同,他没有急着看儿子,而是先来到了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表示感谢……
2010年1月,老何的儿子小川因参与抢劫被大悟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老何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4月,孝感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何认为,案发时小川刚满16岁,是未成年人,而法院在审判时却没有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害人也没有出庭质证,司法人员在讯问小川时均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法院对小川的判决是不公正的。
2010年5月,小川到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但老何一直没有放弃申诉。
2011年1月,孝感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大悟县法院重审。然而,大悟县法院迟迟没有重审。
2011年1月11日,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在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时,老何在旁边观望,欲言又止。检察室主任乐长春便主动问起情况。得知事情原委后,检察官耐心地向老何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干警一起做小川的思想工作,同时与法院联系、沟通,建议尽快重审此案。
2011年5月27日,大悟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专门到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庭重审此案。但法院只纠正了原审程序上的不合法,未对实体部分进行改判,判决与原审判决内容一致。老何父子俩不服。检察官及时释法说理,并支持他们再次上诉。10月18日,孝感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原判刑期四年改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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