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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468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9 13:21 
核心提示:浙江检察机关把人大的监督支持化做工作的动力,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公共工程招标、重大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468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36亿元。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468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36亿元。”在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与会的浙江省人大副主任厉志海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不时点头肯定。

“法律监督越来越有力,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有力支持。”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汇报近一年工作情况时说。据他介绍,去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到基层检察院调研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更是多方面给予关心支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监督中的难题。今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又专题审议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

浙江检察机关把人大的监督支持化做工作的动力,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公共工程招标、重大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468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36亿元。先后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看守所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命案”撤回起诉、不起诉专项调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对侦查机关该立不立的案件监督立案803人、对不该立案而立案案件监督撤案581人;提起刑事抗诉234件;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确因作假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案件47件,并使57名参与虚假诉讼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在人大的支持下,浙江检察机关还着眼于增强法律监督规范性和刚性,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执法信息通报、刑事拘留监督、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量刑改革、民事案件执行监督等一批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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