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外挂案主审法官回应“重判”等争议
23日,曾引起“量刑过重”等争议、涉嫌侵害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络外挂”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最终结果是,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定罪及量刑主刑部分不变,罚金予以调整。
针对法学界、舆论众多争议焦点,南京市中院主审此案法官首次一一回应。
疑问一 案件定性为何是“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
主审法官:为什么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不以牟利为目的,而“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为什么不是“侵犯著作权”?因为二人开发的外挂软件是非法的,本来就没有著作权。
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网络现在也是文化活动的范畴,游戏公司属正当企业,网络游戏作为其经营内容,追求合理利润是合法的。案中二人直接在盛大公司网页上插播代练广告,在群里“喊话”招揽人气,利用不劳而获的非法手段牟取利益,是危害正当经营秩序的。同时,上诉人明知道是非法软件,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网吧,属无证经营行为。
疑问二 “外挂”软件众多为何就它治罪
主审法官:现在网络游戏、玩家众多,“外挂”、“私服”也很多,但外挂种类不同、性质不同。比如,张三交给李四20元钱,李四用最原始“打老怪”的方式帮张三一关一关打到底,这种方式是很正常的,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李四为了省事,开发了“作弊”软件,故意篡改游戏公司程序,可直接升级,这种外挂就是要追究责任的。
疑问三 二人共被判9年有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
主审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中,二人收取玩家“代练款”150万元,支付给上家“拉哥”130余万元,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30万元,远远超过了“二十五万元”。
案件链接:
“网络外挂”案是这样的一起案件:2007年3月以来,南京的一对小夫妻董杰、陈珠陆续购置90多台电脑,雇佣了12名员工,在江宁家中以“土人部落工作室”名义,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做广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代练升级。至案发为止,共替1万多名玩家代练,向“外挂”程序卖家“拉哥”汇款130多万元,从游戏玩家(下家)与“拉哥”(上家)之间赚取差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曾在去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被告人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在南京中院23日的终审判决中,定罪及量刑主刑部分不变,二人被处罚金总额调整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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