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信用卡恶意透支日益猖獗 多家银行求助讨债公司(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21 08:26 阅读:
核心提示:专家警告或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

专家警告或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表现有多种,如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等。

许峰表示,类似于程迪妹妹这种信用卡逾期不还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确实会演变为信用卡诈骗罪,被处以相应的刑罚。“最近南京就有类似的持卡人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许峰说。

中国银行某分行的理财分析师胡遥提醒信用卡持卡人,切不可利用信用卡进行过度透支消费、预借现金炒股。因为信用卡逾期不还,会造成恶劣后果,包括缴纳信用卡滞纳金、逾期利息、诉讼费用、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甚至承担恶意透支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持卡人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且直接影响其日后的个人贷款。”胡遥称,为应对持卡人恶意透支,除了央行征信记录会记载持卡人逾期情况外,银行本身也会视情况降低恶意透支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本报记者 陈莹莹

(责任编辑:谢东樱)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11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110105527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
    网站性能监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