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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常接私活:太庙办活动日租金数十万(3)

来源:新京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18 07:33 阅读:
核心提示:■ 专家观点 合理利用有助实现古建价值 北京古建筑研究所所长韩扬认为,对古建的利用,也是古建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但对于利用不合理的,应该予以纠正。 他表示,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使用,是可以的,例如展览

■ 专家观点

合理利用有助实现古建价值

北京古建筑研究所所长韩扬认为,对古建的利用,也是古建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但对于利用不合理的,应该予以纠正。

他表示,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使用,是可以的,例如展览馆、博物馆等。当然,利用的底线是不能对古建本身造成伤害或影响开放环境。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但对于在古建里开设餐厅是否与此条例冲突,韩扬没有明确表态。

对于目前一些古建在开发经营时设置高租金门槛等问题,韩扬认为,由于国家、地方和直管单位在财政经费投入上的区别,不同文物单位所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韩扬说,在经营性收费方面,有的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收的入国库,国家按照预算拨款;还有的情况是国家不拨经费,只有有限的人头费,日常经费需要自筹,这就出现了利用古建场地经营的情况;也有的是国家限额拨经费。这些不同的对于文保单位的经费投入情况,造成了这些单位不同的经营模式。

韩扬认为,不排除部分经营确实是出于经费投入不足,需要自筹。有一些经营项目,确实在支持着其公益事业的运行。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太凌 石明磊 王佳琳 林阿珍 实习生 吴晗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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