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玩具厂遭侵权损失严重 聘请特种兵打假(2)
记者了解到,眼下市场上热卖的玩具“悠悠球”,投入的各种研发经费近1亿元,一个高档的正品悠悠球卖到300元时,类似的假悠悠球售价仅80元;一个超高级钛合金悠悠球卖价3000多元时,类似假悠悠球才卖100多元。由于消费者通常无法有效辨别真假悠悠球,致使假悠悠球热销,真悠悠球难卖。
大玩具厂遭侵权损失严重,聘请特种兵打假
澄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到一个例子,奥飞动漫公司的“战龙四驱车”玩具即将生产时,刘高峰是生产厂家的车间主管。获知“战龙四驱车”要问世的消息,作坊老板王某主动找到刘高峰打探信息,且要求刘高峰为他弄一个车模。该款玩具的车模还未生产,刘高峰便给了王老板一个叫“金甲战龙”的试模胶件,它是“战龙四驱车”中的一款。王老板则给了刘高峰1900元现金、两条红双喜香烟,请其吃了几顿牛肉火锅。而“金甲战龙”试模胶件属于产品试验阶段的东西,相关产品在玩具大厂还属于高度保密阶段。
此玩具厂有关负责人说,刘高峰盗送给王老板的试模胶件,使“战龙四驱车”系列产品蒙受巨大损失,造成工厂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澄海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2009年刘高峰被该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与弄虚作假的不法分子作斗争,检察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小作坊主李映锋为谋取暴利,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奥飞动漫公司自主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铠甲勇士”系列玩具。后来,其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复制、销售侵权“铠甲勇士”。至被查获,其销售复制“铠甲勇士”价值共计67万多元。另有现场查扣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玩具产品526件,价值143.6万多元。澄海区检察院将李映锋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映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澄海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把玩具仿冒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行为,在汕头乃至广东尚属首例,在全国范围来说也相当少见。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甚至怀疑这种行为到底是否犯罪。该院侦查监督科6人均参与研究法律,最后一致认为,该案侵权产品应为美术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性质,遂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给办案检察官提供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玩具难以归入著作权法所列明的“作品种类”,很多法院认为认定其为侵犯著作权时有困难。形态各异的玩具,体现了设计者的智慧和心血,其艺术性不言而喻。成批量的制作生产,又反映了实用性的显著特征。有专家表示,应将玩具归入“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是较为合理和科学的,也包含了对作者智力劳动的尊重。
据王姓高管说,有的玩具大厂每年生产的创新玩具达5000多种,有时一个月就有100多宗维权案件,他所在的玩具厂每年投入的各种维权经费高达1000万元。为有效避免玩具被假冒、仿冒,该厂不得不自己成立打假队,打假队成员多为部队退役的特种兵和侦察兵,个个身怀绝技,从业精神一流。
另外,玩具厂也通过派人“反卧底”的方式,将一些线人布置到全国各地玩具市场,由线人及时收集玩具被“仿冒”的信息,并将信息转给执法机关处理。
检察官呼吁:提高玩具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量刑标准
据澄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被侵权的玩具厂多为知名民企、驰名商标、纳税大户等。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数是新型犯罪,基层执法人员平时接触较少,办案经验不多。因此,侦查机关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后,经常会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共同探讨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以便把案件办扎实。
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有两大困难:一是地方保护意识较重,办案难以得到异地职能部门的支持。部分小作坊通过不法方式赚钱之后迅速搬迁到了外地继续生产,成为外地的支柱产业,当司法机关发现线索前去办案时,当地为了保护经济发展,不愿意配合办案。二是现有的法定量刑标准普遍偏低。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一般以侵犯著作权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两个量刑标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有效保护玩具知识产权,检察官建议立法机关考虑提高量刑标准,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