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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法律体系研究的重点在哪里(2)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0 00:03 阅读:
核心提示:在立法技术方面,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深入研究完善法律体系的立法技术问题,通过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保证各类别和各层次法律之间,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实现法律体系

在立法技术方面,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深入研究完善法律体系的立法技术问题,通过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保证各类别和各层次法律之间,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种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都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

研究法律体系的实施效果。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长期制约我国法治有效运行的无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着重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办事的法律实施问题,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法学理论工作者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转变,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根据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环节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着力研究法律实施对完善法律体系提出的有关“立改废”等问题。应当在高度重视和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衔接与配合,实现法律体系构建与宪法法律实施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充分发挥宪法法律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全体公民信仰和一体化遵从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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