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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法律体系研究的重点在哪里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0 00:03 阅读:
核心提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也对加强法学研究、尤其是加强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也对加强法学研究、尤其是加强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重视对法律体系形成重大意义的理论研究。首先,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是全部现行立法的集大成者,其首要的政治价值和社会功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形式,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成果的确认和保障。其次,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法律总结,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确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律化概括。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向不可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不可逆转,中国人民奔小康求幸福的决心不可动摇。再次,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实行法治,前提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正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指出的那样:“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深入研究我国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为坚持、完善和发展我国法律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持。

加强对形成法律体系基本经验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总结和深入研究形成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使法律体系成为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秩序的稳定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律体系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助推器;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使法律体系成为博采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体现中华法系优秀文化传统、符合当代中国实践需要的法律文明体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立法为民,使法律体系充分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成为保障人权、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的科学规范体系。特别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社会发展规律相统一,努力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保障。

研究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法学理论工作者要适应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规范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等多角度多层面,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本质、法治属性、结构特色和时代特征。

研究如何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个法律体系,将是我国法治建设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从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

在立法程序方面,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根据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立法规划、立法草案、公民立法参与、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立法公布、立法会期、立法开会、立法公开、立法旁听、立法听证、立法调查和询问、立法备案审查、立法标准、立法评估、法律清理等程序和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法律体系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尤其要深入研究立法方式转变问题,逐渐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具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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