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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抵制工资集体协商 分析称需要法律强推(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19 07:55 阅读:
核心提示: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考虑,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心存疑虑,害怕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此项工作不支持。重庆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建国说,在多方因素影响下,工会也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推进工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考虑,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心存疑虑,害怕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此项工作不支持。重庆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建国说,在多方因素影响下,工会也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大多数时候是凭个人关系,往往只能以情动人,去游说老板,少数比较开明的企业主有时候能听进去,大部分企业不听,你也毫无办法。甚至一些企业为应付检查,干脆搞个形式上的协商,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不切合实际,照搬照抄有关规定,或者关键条款只往最低标准上定。

增强法律强制 加强工会动员力

基层工会和人力社保干部认为,只有增强法律强制性,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标准,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动员能力,才能破除集体协商难落实的瓶颈,从而真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王胜荣说,在劳动关系中,强资本、弱劳动是固有特性,因此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矛盾在企业这一方面,有必要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愿意谈、想要谈、必须谈,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查处。要解决好工资集体协商中,协而不商、商而不行的问题。针对一些企业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应规定企业应当为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包括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业培训基金使用情况等。

胡春晓建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是主体、职工是根本、工会是代表、政府是主导,必须形成合力,仅靠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是不行的,要把税务、工商等各个部门纳入这个体系中,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压力,比如工商部门要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对企业形成压力。

自2000年就开始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庆药友制药公司的工会主席刘伏生表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关键要讲明政策,改变企业经营者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就是涨工资、增加企业成本、瓜分自己“利益蛋糕”的想法;要分类指导,如困难一些的企业,可以协商如何确保职工工资发放;亏损企业可以协商落实职工最低工资发放;效益好的企业当然要具体落实如何给职工增加工资;同时在企业效益不好或亏损时,不增甚至减发少量工资以度难关,这样将会增加企业搞工资协商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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