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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广电三法” 当局间接投资媒体上限10%

来源:中新网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1:31 阅读:
核心提示: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广电三法”中争议多时的“党政军投资媒体条款”,原拟放宽可间接持有不逾10%股权,2010年7月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喊卡,要求重新检讨,草案再限缩仅放宽当局可间接持有广电媒体股权,上限以10%为限。吴敦义19日听取简报后将拍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广电三法”中争议多时的“党政军投资媒体条款”,原拟放宽可间接持有不逾10%股权,2010年7月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喊卡,要求重新检讨,草案再限缩仅放宽当局可间接持有广电媒体股权,上限以10%为限。吴敦义19日听取简报后将拍板定案。

学者认为,走开放的方向是好事,未来也希望继续扩大,但对于列入“实质控制”的管制做法,担心可能使得想做事的人绑手绑脚,而有心者仍有解释空间。

经营数位汇流平台的电信业者对开放多表赞成。业者指出,目前有线电视频道数量众多,岛内党政军不可能全部控制。即使退出,现行的条款也不能解决媒体分蓝绿的问题,但却成为数字汇流的障碍。

台湾世新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清河指出,如果最后定案,岛内开放党政军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一成,比完全禁止好。他认为,这个比率应该是协调后的结果,虽然不一定符合预期,但要求全面开放也是不可能的事,但已经是走出第一步,未来还有很多机会可以调整。

但陈清河对未来限制岛内党政军投资“不得实质控制”的条文表示,“实质控制”定义不够清楚,有心者可以解读出各种意义,反而让想做事的人觉得不方便。例如以现在的政治生态,“打通电话去‘关心’算不算实质控制?”

台湾通讯学会常务理事谢颖青则认为,“广电三法”的做法是“锯断箭身,箭头还留在体内”。长期来看,应该修改“政党法”,对于当局投资媒体有另外的法条约束;或是修改“公司法”,约束当局在投资媒体事业时的控制权范围;目前修改“广电三法”,只是为现在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的管理提供了法源,未来还是有争议。

台当局“行政院”官员表示,适当放宽当局可间接持有广电媒体股权不逾10%以后,可为现行当局基金护盘间接持有广电媒体的状况解套,若吴敦义拍板,草案最快3月上旬提报“行政院”通过,规范通则适用“广电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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