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舆论监督与纪检应成反腐合力
媒体近日报道,鉴于杨达才在“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微笑”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撤销其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陕西省纪委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杨达才的被撤职,显示了自媒体监督的力量。对腐败行为而言,微博就像随处都安装了的“电子眼”,随时能抓拍到“真实画面”,并配上“观点”,继而形成强大“舆论场”,使公众的视线即刻聚焦到一个热门事件或一个热门人身上。一句话、一个微笑、一包烟、一块表、一本日记都可能成为揭开腐败的突破口。这是大众传媒时代群众反腐的新趋势。对此,一些地方已主动迎接新媒体,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手段。目前,有的已经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微博信访”、“纪检监察微博”等。“想不到一个微笑也被拉下马来”的反腐效应,正是由此产生。
当然,自媒体监督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要看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民意的尊重。从杨达才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照片在网上发布,到陕西纪委介入调查的一个月间,公众与舆论一直非常焦虑,怕这事被地方捂了、拖了、化了,不了了之。现在杨达才已被撤职,“对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民声民意的尊重,对人民监督权的尊重,也再一次体现了反腐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众舆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杨达才事件的调查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实这个过程也是公众认知纪检调查规律的过程。每一个人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尽快说明真相,对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但这些都必须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人肉”可能会搜索到更多现象,但不能掌握全部线索,更不能取代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职能。对党员干部的立案调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中必须坚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杨达才确有问题必然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没有问题也会得到实事求是的澄清。
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执纪执法机关更要带头依纪依法办案,对任何线索都以理性冷静的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慎重缜密的程序深挖细查,如果只凭“热情”,违反程序,就可能事与愿违,不仅有悖民意的初衷,使公众监督中途流产,还会造成不良社会效果。而杨达才被查处的事实说明,只有把尊重民意与尊重法纪结合起来,民主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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