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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推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十条新政

来源:中国出版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0 19:19 
核心提示:业界认为,《意见》作为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的“一号文件”下发,充分表明了新闻出版全系统、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决心和信心。

1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2012年“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邬书林在会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及《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走出去发展规划》,切实提升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强国建设,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新闻出版强国的必须要求。要实现新闻出版强国战略目标,新闻出版业就必须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光有数量还远远不够,更要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要通过新闻出版走出去,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让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精神得到更广泛的国际认同,这是我们新闻出版工作长期的使命和职责。要着眼长远,把更多优秀的中华文化推广出去,真正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张福海在会上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文件主要内容及亮点进行了说明。他指出,《意见》不仅认真分析了当前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基本态势和面临的良好机遇,指出了进一步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主要目标与8项重点任务,科学提出了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10条措施。《意见》的出台,创下了“五个第一”: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第一次围绕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出台专门文件,第一次系统梳理归纳已有的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所有优惠政策,第一次就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出资源配置十条“新政”,第一次提出把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作为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工程。

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资源配置十条“新政”成为《意见》出台最大的亮点,深受业界关注。一是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二是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三是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四是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五是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六是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七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网络出版单位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研发、出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能够产生稳定境外流量的数字、网络出版产品;八是鼓励和支持有国际在线内容增值服务市场需求的网络出版单位建立境外服务网站,力争“十二五”末,一批重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境外收入占单位年营业额的10%以上;九是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十是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业界认为,《意见》作为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的“一号文件”下发,充分表明了新闻出版全系统、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决心和信心。专家分析认为,《意见》是打造新闻出版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举措,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加深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优化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结构布局,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起到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作用。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4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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