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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企业家所持记者证一律注销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2-14 03:16 
核心提示: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清理,全国新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彻底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注销。

针对近期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清理,全国新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彻底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注销。其中,重点包括检查各新闻单位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业家等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此外,核验重点还包括各新闻单位是否存在为本单位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报刊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通知还要求,各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新闻记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全面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
  
■年检改变
  
报刊须在本刊公示记者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年检不同以往,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例如,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负责年度核验清查工作,以及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相关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公示,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上公示10天,并公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处理办法
  
发现违规可以停职免职
  
根据通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由主管单位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建立违规备案档案,进行内部批评教育;对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现的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同时由主管单位对新闻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做出停职、免职等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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