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必须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日前,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这对“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新闻出版行业来说是件大事。为此,《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等问题,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司司长王岩镔。
书店被拆除被挤占
致群众买书难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的出台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其出台的背景。
王岩镔:我国一直很重视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就规定必须在城市最繁华的街区建立新华书店。60多年来,出版物发行网点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到2010年年底,全国已建成遍布城乡的各类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多家。这些出版物发行网点作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化品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被誉为城乡的文化名片。
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对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重视不够,出版物发行网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特别是近年来,在城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些地区原有出版物发行网点被拆除,书店被挤占,书报亭越来越少,新网点规划建设滞后,导致买书难、买报刊难的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加快面向大众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宣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沟通、反复协商,最终联合下发了此《通知》,将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从国家层面
支持书店建设用地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十二五”末,要基本实现“市市有书城、县县有书店、乡乡有网点、村村有书屋”。《通知》的出台对实现这一目标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王岩镔:《通知》明确指出,在城乡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网点发行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努力改善人文环境,不断完善文化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出版物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十二五”开局之年出台这一《通知》,不仅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早日实现《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提供了政策保障。
《通知》的出台具有以下四个意义。一是明确了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业内最关心的书店建设用地问题从国家层面获得了支持。今后,住建部门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预留包括出版物发行网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时就书店的拆迁安置重申了就近、定额还建的原则。三是提出了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目标和任务,到“十二五”末,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将达到0.13个。四是要求各地新华书店严格执行国家财税规定,将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
三部委分工合作
齐抓共管
《中国新闻出版报》:在具体落实《通知》方面,三部委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王岩镔: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预留包括出版物发行门店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到位。在城乡建设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拆除、改建出版物发行门店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就近、定额还建。二是要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和拆除、改建出版物发行网点的安置方案,加快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不断开创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新局面,让新闻出版发展成果更好的惠及基层人民群众。
同时,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作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还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新华书店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第四条“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定,推进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二是鼓励新华书店依托农家书屋、各类便民店以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或代销点、租赁点,切实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买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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