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5年5月29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发布《关于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光线传媒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阿里巴巴作为领先的电商平台和数字娱乐平台,公司作为领先的传媒娱乐公司,公司将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合作内容
(1)电影投资相关合作:公司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阿里巴巴有权每年投资公司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或以娱乐宝形式合作)。
(2)制作或投资发行相关合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公司与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影业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5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
(3)IP相关合作:在双方享有相关IP权利的前提下,就相关业务如剧本、音乐、改编等方面,与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
(4)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合作:就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电影作品之OTT权利的许可事宜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
(5)影视衍生品优先销售或优先首发合作:公司入驻天猫开设光线传媒旗舰店(暂定名),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包括部分独家或首发内容),阿里巴巴协助公司在天猫、淘宝网进行衍生品、公司相关影视作品、公司旗下艺人之间的联合运营及推广。
(6)线上票务优先销售或首发合作: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巴巴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7)其他票务合作:公司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业务,阿里巴巴优先协助公司在阿里巴巴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2、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认可前期合作,可共同协商将期限延长两年。
后续安排
本协议为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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