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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流动人口 须统一申办绿卡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3 13:35 
核心提示:根据新《管理办法》,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统一为其所聘用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近日,贵阳市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统一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流动人口。

根据新《管理办法》,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统一为其所聘用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公安机关提出警告甚至罚款。

新《管理办法》规定,拟在贵阳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不办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受理居住证申请后,材料齐备、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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