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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娘子军之父”梁信起诉中芭侵权:为了尊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吕莉红 许青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7 13:53 
核心提示:冯远征称,1964年前后,同名芭蕾舞剧上演后,梁信才得知中芭根据其电影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法律概念、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家喻户晓的《红色娘子军》掀起了一场有关著作权的纷争。昨天,演员冯远征和梁丹妮夫妇在京召开说明会,讲述了“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的始末。冯远征称,此次起诉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岳父梁信的尊严。

使用协议过期多年

梁信是冯远征的岳父、梁丹妮的父亲。1960年,梁信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上影集团前身)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

冯远征称,1964年前后,同名芭蕾舞剧上演后,梁信才得知中芭根据其电影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法律概念、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1993年,中芭与梁信就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进行协商,并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冯远征介绍,当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当时商讨的结果是,中芭一次性支付十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5000元,在此期间我岳父不再许可他人以舞剧形式改编原电影剧本。”

冯远征透露,该协议书只是简单的一张纸,“上面没写十年期限,也没写是永久使用权。但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合同有效期不超过十年;而且,当时的中芭团长李承祥写给我岳父的信中,也说明了协议书的期限只是十年。”

交涉无果无奈起诉

2003年6月25日,十年到期,双方未就《红色娘子军》的使用权进行续约。冯远征介绍,2008年前后,中芭称依据1993年的协议,中芭已永久买断《红色娘子军》的相应著作权,无需再支付使用报酬。多次交涉无果后,梁信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调解,因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无奈之下老先生选择了将争议诉诸法律,于2011年7月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中芭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合理损失。

冯远征称,此次起诉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老人家的尊严,“在多次交涉过程中,中芭的态度十分强硬、恶劣,他们称不会再出一分钱,要谈就上法院谈。2010年,北京市版权局就此事对双方进行调解,中芭方面称《红色娘子军》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其间的四次调解,中芭团长冯英都没有出面,每次都说在国外。”他称起诉实属无奈之举:“以前,岳父都说不要谈这事儿,都是老朋友,迟迟不愿起诉。但中芭的态度和做法让老人十分伤心、寒心,他觉得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他现在看到电视里放《红色娘子军》都会换台,不愿再看到自己的作品了。”

中影欲重拍“娘子军”

冯远征和梁丹妮都是北京人艺的演员,“北京人艺演出老舍、曹禺的作品,每一场都会给家属版权费,有相关活动也会请家属参加,给予尊重。但是中芭去广州演出《红色娘子军》都不会去看望我父亲,很多场次的演出海报中都没有体现是梁信作品。”梁丹妮称,为了此事,老人家心里一直不平静,“我想为老人做一些事情,他今年已经87岁了,希望在他有生之年给他一个答复,一个安慰。”说到此处,她不禁哽咽落泪。

冯远征透露,中影集团想重拍《红色娘子军》,“这事儿谈了一年多,但我们没答应,因为这官司不了结不敢授权。”他称,有很多芭蕾舞团找他谈版权事宜,“如果能跟中芭达成一致,我们愿意继续让中芭使用。如果不能,就希望把使用权收回来,交给其他舞团来延续《红色娘子军》。”该案将于4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远征称有信心打赢官司。

中芭回应

一切等开庭判决

中央芭蕾舞团的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18日开庭时,中芭的代理律师会就此做详细的说明。这位发言人认为,《红色娘子军》的剧本完成后跨越了很长时间,中间经历了几次法律的变更,一切等开庭后看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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