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发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
4、传媒网络在交通银行新设账号为33106610001880001220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5月28日,将其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571906221810107账户中的388,000,000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
5、传媒网络在民生银行新设账号为63111362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6月17日,将其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571906221810107账户中的397,000,000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传媒网络、湘财证券已分别与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均限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则相关各方需签订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载明定期存单的存放金额、开户日期以及期限。甲方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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