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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气是OTT TV的宿命 有线电视与IPTV应多屏融合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17 15:28 
核心提示:因此,视频渠道多元化趋势会一直持续下去,“传统付费电视运营商网络+互联网”组合渠道共存的格局会长期存在。而由于商业模式的内在规律,付费电视运营商仍然会是家庭视频的主要提供者,新兴的OTT TV很难撼动其地位。

2013年6月5日,Universal Networks国际频道、Discovery Networks德国频道明确表示他们将会继续维持其一直以来与付费电视运营商所建立的长久的合作关系,而且目前的任何新兴技术/平台都不会改变这种成功的合作关系,对通过App或集成进OTT服务提供商平台直达用户的OTT发布方式没有太大兴趣,不会随便与之合作,主要原因是通过OTT方式传输电视节目的质量可靠性及版权保护尚需进一步考察。即使要建立多个发布渠道,但也会重点考虑用户最多的那个渠道,那就是付费电视运营商。

在商业模式上,互联网视频/OTT TV有免费的传统(即使收费,也是低价的),Netflix的成功和美国特殊的商业环境有关。在美国,付费电视用户的ARPU值很高,视频点播服务少而贵,美国人花在电视上的时间又特别长,在宽带网络质量很好的条件/前提下,Netflix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让美国人有了更有效的观看电视视频的途径。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Netflix碰到了透明的天花板而且开始出现下滑。GoogleTV也在短短的时间之内默认了失败。原因何在?内容!而其中,必须观看的(特别是一些关键的直播内容)或者人们习惯通过电视机屏幕观看的视频内容异常重要。无论是Netflix还是Google TV、AppleTV、微软TV,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一致的——就是在试图获取关键内容时,遭遇到了所有付费电视运营商的反对(或者他们需要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大的付费电视运营商几乎都是内容制作商,很自然会抵制将其关键内容卖给OTT视频运营商。缺少了关键内容的OTT运营商,当然也就丧失了关键竞争力。

在音乐和图书领域,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已被互联网线上销售的数字新媒体方式彻底打败。而与音乐和图书数字化的商业过程不同,在电视视频领域,以TV为主要终端的视频销售,一开始就是以有线电视网络、直播卫星网、地面电视网、IPTV网络等为媒介的线上销售模式,这对互联网视频/OTT TV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从互联网视频的发展来看,优质内容仍是稀缺资源,强势的媒体集团/广播电视台/节目集成平台仍然在内容上主导着整个价值链,在他们眼里,无论是传统的有线电视、地面电视、卫星电视、电信IPTV,还是新兴的视频新媒体代表——OTT TV,都是电视视频内容的不同传播渠道。

媒体集团/广播电视台/节目集成平台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电视视频传播渠道的选择及组合策略上,必然的选择是做加法:在培育“新花园”的“苗”(互联网视频/OTT TV等)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旧花园”的“草”(影院、有线电视、IPTV等),避免出现“1+1<2”。从国外的实践看来,有效实现这个目标的法宝就是通过“发行时间窗”牢牢控制各个渠道发布电视视频内容的时间差,以实现其利益/收益的最大化。(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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