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与有线电视成替代性竞争 需差异化发展
11月21日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明品今日谈到新媒体时表示,IPTV可以形成和有线电视替代性的竞争,如果IPTV与有线电视不进行差异化定位将不利于三网融合的推进。
目前,我国新媒体已经进入关键发展期。而对于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形态,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明品把其分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广播电视台,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以及移动互联网电视等七种形态。
其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主要表现为音视频的网站。“现在全国持证机构有612家,其中民营223家,单方面持证,要治理难度不小。”据杨明品介绍。
而对于网络广播电视台,据杨明品介绍,它“现在处于发展初期,主要通过传统平台播出,互联网的特点尚未表现出来,因此发展并不如意。”
近年来,国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规范,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根据了解,管理的重点将牢牢把握视听新媒体的两个关键环节,一是IPTV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二是网络内容监管平台。
除此之外,IPTV作为国家层面关注的焦点,杨明品认为它可以形成视频服务,可以形成和有线电视替代性的竞争,如果IPTV与有线电视不进行差异化定位将不利于三网融合的推进。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