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同意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批复
2018年12月28日19:07,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官网“呼伦贝尔广播电视网”“首页>新闻中心>时政新闻”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批复》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批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函(2018)3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请示》【内新广字(2018)51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同播的高清频道通过有线数字方式在呼伦贝尔市内传输,同时接入总局监管中心监测平台。
二、该频道同播的高清频道开播时,节目同播率须达到100%,高清率基本达到100%,所播出的影视剧、广告和气象预报必须为全高清播出。同播的高清频道使用原标清频道的名称、呼号、标识,播出高清节目时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
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须加大投入,切实保障新闻综合频道高清同播所需的节目、设备和经费,确保高清节目播出质量和传播效果;呼伦贝尔市有线网络机构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和高清机顶盒的推广安装,加强高清频道宣传推广。(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